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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高技能人才計劃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文件要求,現就金雞湖高技能人才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堅持高端引領和整體推進相結合、政府引導和企業主體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優化高技能人才隊伍結構,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搞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評價、激勵和保障機制。
第二條 重點引進和培養一批具有引領性的高技能領軍人才,對接世界技能大賽等國內外重大賽事,打造一批具有園區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平臺,培養一批數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術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計劃三年內,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比例達到39%以上,每萬名勞動者中高技能人才達到13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隊伍梯次結構更加合理。
第二章 高技能領軍人才引進和培養
第三條 鼓勵區內企業、院校面向海內外引進和培養具有引領性的高技能領軍人才,開展“金雞湖工匠”評選。高技能領軍人才應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技師)或同等以上技術技能水平,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境外引進的可放寬至65周歲)。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政府特殊津貼、省級技能大獎、省首席技師等省級以上榮譽和獎勵;獲得時代工匠以及姑蘇高技能領軍引進人才或同類層次地市級技能類榮譽和獎勵;
2.世界技能大賽參賽選手,全國一類技能競賽取得前10名,全國二類或省級技能競賽中取得前6名,市級一類技能競賽中取得前3名(蘇州市級應為技能狀元賽)的選手;
3.具有較高專業素養,具備相應任職資格、職稱并擔任過市級一類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教練,從事高職、技工院校理論實訓一體化教學且業績顯著的優秀教師;
4.地市級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等領辦人;
第四條 每年開展“金雞湖工匠”評選活動,重點支持近三年內引進的高技能領軍人才,最高給予入選者每人30萬元獎勵,分三年發放;對新購首套自住用房的,最高給予50萬元購房補貼;對高技能領軍人才引進或培養單位,給予10萬元/人的一次性補貼。
第三章 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與載體建設
第五條 每年擇優評選在高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評價和激勵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用人單位和優秀個人,授予優秀用人單位“高技能人才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每家獎勵10萬元;授予優秀個人“高技能人才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每人獎勵1萬元。
第六條 每年遴選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同等層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或獲得各類高技能領域相關榮譽及獎勵的人才開展繼續教育和能力提升等培訓項目。
第七條 鼓勵引進國際職業資格認證體系,推動實施國際職業資格與國內職業資格和專業職稱的比照認定,結合園區緊缺和急需專業人才目錄,建立培訓認證指導目錄。鼓勵開展企業內人才評價鑒定和企業自主評價體系建設工作,探索開展企業自主評價體系與國家職業資格的比照試點,建立以崗位能力要素為基礎,以職業資格認定、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機制。
1.對每年新獲證人員,按取得證書等級實施補貼,其中高級技師或同等層次4000元/人、技師或同等層次3000元/人、高級工或同等層次2000元/人,同一人同一工種或專業的晉級認證實行差額補貼。
2.對開展企業內人才評價鑒定和企業自主評價體系試點的單位,按取得證書等級及數量對試點單位實施補貼,對獲證個人不予另行補貼。高級工或同等層次年鑒定量達到20人以上的,每家企業按2000元/人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技師、高級技師或同等層次年鑒定數量達到10人以上的,每家企業按技師3000元/人、高級技師4000元/人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八條 積極引進國際性職業教育與培訓資源,鼓勵發展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充分發揮本地職業類院校、技工院校基礎作用,支持開展各類中外合作人才培訓項目,鼓勵職業類院校開展技工院校辦學資質申請。
第九條 推進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面向龍頭企業、職技院校和公共實訓基地,支持優秀技能專家、技術能手、企業首席技師和傳統工藝大師等領辦技能大師工作室。對經認定的園區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10萬元獎勵,用于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
第十條 鼓勵企業聯合院校開展學徒制等產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對經審批列入試點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完成情況給予每個企業最高3000元/人補貼;對未能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同等水平合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50%實施補貼,同一企業補貼支持不超過2年。
第四章 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競賽
第十一條 支持建設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競賽集訓基地,對接世界技能大賽和中國技能大賽,經評審符合條件的集訓基地,參照園區公共實訓基地政策予以支持。
第十二條 建立政府相關部門牽頭,各功能區、街道、社工委、產業載體、行業協會、企業等各方參與的職業技能競賽機制。
1.圍繞園區重點產業領域,定期組織開展“蘇州工業園區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競賽”等相關賽事,并給予獲獎選手獎勵。
2.鼓勵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類型的技能競賽活動,根據競賽職業(工種)、參賽規模、賽事成本等要素,對職工類和學生類技能競賽擇優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和5萬元經費補貼。
第十三條 支持園區在職員工以及院校學生參加世界技能大賽、國家技能大賽和省市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對競賽選拔和集訓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對獲獎選手及其指導教練和選送單位給予資金獎勵。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意見由園區組織部負責解釋,由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園區培訓管理中心負責組織評審,經人才辦審核后報蘇州工業園區人才開發領導小組批準,相關補貼按就高不重復補差原則執行,所需經費從園區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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